大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來,對員工福利及工作安全極為重視,依法於1989年09月22日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各項福利措施,定期召開福利委員會議,統籌辦理職工福利各項活動,使員工得共同分享企業經營利潤,並於1989年10月17日依屏府社工字第178號登記在案,有關本公司福利措施之實施情形如下:

健全薪酬

本公司員工薪酬福利與獎勵的設計在於認同個人的努力、激勵創新的想法、鼓勵傑出的表現並提倡團隊合作。提供各種激勵獎金、專利、提案制度,以獎勵員工優良的績效表現。公司會依據內部各項制度規章、員工表現或組織目標的達成率,來決定發放獎金及獎金的額度。我們致力於提供完善及高品質的福利措施,以照顧公司的員工

公司福利措施

  • 設立年終獎金及員工酬勞制度獎勵員工。
  • 每年提供員工一般健康檢查。
  • 設立員工健身、運動場地(羽球場、韻律教室)。
  • 優於法規之退休制度。
  • 員工均依規定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勞退提撥金。
  • 優於法規投保員工團體傷害保險。
  • 優於法令給予公假(出席子女學校活動、志工假)。
  • 講座、公益及音樂活動(健康講座、公益路跑等活動)。
  • 三點一刻輕鬆午茶時間,讓員工可以跨部門進行工作與情感交流。
  • 進修補助及提供豐富圖書幫助員工獲取更多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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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福利委員會福利措施

  • 員工結婚、生育、喪葬、災害之補助。
  • 員工國內外旅遊、團康自強活動之補助。
  • 三節、生日禮券。
  • 提供員工子女獎助學金。
  • 其他相關員工福利活動。

退休制度與實施情形

  • 本公司依中華民國「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計畫。依該條例規定,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福利計畫。依該退休辦法規定,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年資滿一年給予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者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數,總計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每月按薪資總額13%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交由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以該委員會名義儲存於台灣銀行專戶。
  •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準備金係由行政院勞動部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統籌管理,因此本公司無權參與退休基金之運用。